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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并直接取消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建设工程勘察企业丙级资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丙级、丁级资质,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丙级,事务所,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等审批事项。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上述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工作平稳过渡和顺利衔接,现作如下温馨提示:
(一)企业如需申请由省厅负责受理、审批的上述资质,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交。
(二)自6月25日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相应升级改造,将停止接收上述资质申请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