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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低资质(二级)审批事项通知

2021-12-15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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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原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四个资质和一个暂定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一般从暂定资质开始申请起。2021年6月住建部发文明确仅保留一级、二级两个等级、并且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离新《规定》实施中间还有一段的真空期,为了方便企业申请资质,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直接从二级资质开始申请。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及审批局,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函》要求,鉴于国家已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仅保留一级、二级两个等级、部里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离新《规定》实施还需一段时间,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一)有职称的建筑、财务、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其中:担任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财务负责人需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担任专业统计人员需具有统计员证书或者统计专业职称证书。 (二)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二、上述工程技术负责人相应专业职称是指建筑、结构专业职称;财务负责人相应专业职称是指财会专业职称。具体认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执行。 三、企业临时聘用或者兼职人员不计入上述要求的企业人员数量。 四、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时,需提交企业人员社保承诺函。 五、符合上述条件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其有效期为: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规定》实施之日。在新《规定》实施之后,按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就位,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 六、本厅之前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的有关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住建部早期发的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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