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关注行业信息咨询,了解政策实事

行业信息 公司新闻 公司通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11-17 11:33
上一篇 返回列表 下一篇
文号:厦建审〔2023〕6号 时间:2023-11-14 16:13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重罚”转变,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信用信息

(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况外,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事项。

(二)对存在资质申请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列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业绩核查

(一)企业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企业业绩均应真实合法有效,未遵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或业绩材料不完备的工程项目不予认可。

(二)企业业绩须为“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可查询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三)个人业绩须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申请勘察、设计资质的业绩可以是在“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或“福建省数字化图审系统”可查询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

(四)未录入上述信息平台或需进一步核实的业绩,审批部门可视情形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函询。

三、规范考核指标

(一)净资产。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应与上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一致。

(二)人员社保。申请企业应该为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全部人员缴交社保,申请企业可提交社保缴费凭证或已按规定缴交社保的承诺函。其中,技术负责人还需考核其业绩期间所在单位全部社保缴费凭证。

(三)技术装备。资质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须为申请企业自持,资质标准明确技术装备可由依法约定的协作单位提供的情形除外。

(四)注册人员。申请企业可不提交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材料,审批部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验企业注册人员。企业办理增项、升级、重组分立、吸收合并时,注册人员必须满足既有全部资质标准要求。

(五)业绩发票。企业业绩和以单项合同额为指标的个人业绩,考核不少于合同额30%的结算金额发票。

(六)技术负责人。同一技术负责人1年内不可重复用于申请相同类别的资质。

四、加强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

(一)资质核准后60日内,由核准部门完成批后核查。核查期间,暂停受理该项资质升级、注销、重组分立等,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二)通过行政协助、函询等方式,与社保、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实人员社保、企业净资产等数据真实性。企业净资产与提交税务部门数据不一致的,按提交虚假材料处理。

(三)通过函询等方式,核实企业业绩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真实性。

(四)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每年对当年核准的资质抽取不少于10%进行动态核查。对于存在不满足已批资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许可范围相对应的新工程。逾期未整改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企业已取得的该类别资质,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并予以妥善处置。

五、加大处罚力度

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核实的情形,资质核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企业应如实对有关问题进行陈述。

(一)企业无正当理由放弃陈述或陈述承认在资质申请中填报内容不实的,按不予许可办结,依法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企业陈述在资质申请中如实填报,并提交佐证材料,且其他材料经审查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核准部门予以核准,进入批后核查。

经核查,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资质核准部门撤销资质,依法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资质撤销产生的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

Fujian mingx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 LTD

福建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我们- 铭信未来 有您更精彩

contact us

联 系 人:邱经理
电话:18150029687 0591-22621035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富力中心B2座1525
关注铭信公众号
Copyright ©福州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1003461号-1

服务热线

0591-22621035

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外包资质

微信服务号